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期期限

导语 青岛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优化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租期期限见正文。

  【租期期限】

  运营管理单位应规范出租经营,可与承租人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注意:根据《青岛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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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就业、社保、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职工分配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确认,报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源分配结果录入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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