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市南区公租房配租指南(时间+地点+房源+材料)
导语 2021年8月31日,青岛市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发布市南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配租指南请看正文。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8套,其中金华路项目(金华路 46号、湖清路22号)204套,奋进路项目61套,台西三路10套,团岛四路1套,石村路2套。
二、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南区户籍家庭。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所需材料
➤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云南路街道寿张路社区(观城路49号)进行登记。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民政部门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群体(《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16:00)前。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五、申请登记地点
云南路街道寿张路社区(观城路49号)
六、申请登记时间
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可登记时间为开放登记日的9:00至11:30(上午),13:30至16:00(下午)(具体开放登记日参见下表)
区域划分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八大峡街道办事处 |
9月6日 9月7日 |
观城路49号 |
云南路街道办事处 |
9月8日 9月9日 |
观城路49号 |
江苏路街道办事处 |
9月10日 |
观城路49号 |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
9月13日 9月14日 |
观城路49号 |
八大关街道办事处 |
9月15日 |
观城路49号 |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 |
9月16日 9月17日 |
观城路49号 |
八大湖街道办事处 |
9月18日 |
观城路49号 |
金湖路街道办事处 |
9月22日 |
观城路49号 |
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 |
9月23日 |
观城路49号 |
湛山街道办事处 |
9月24日 |
观城路49号 |
珠海路街道办事处 |
9月26日 |
观城路49号 |
特别提醒:请务必持有效期内的《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租申请登记。办理登记时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28天内入境或疫情重点区域、体温高于37.3°C,近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人员均不得入内),保持距离,请勿相互交谈。因登记顺序与评分排序结果无关,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七、结果公布
结果将于2021年10月27日在青岛日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市南区政务网、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南区各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布。
八、选房规则
准予配租家庭根据已公布的房源信息按照公布的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房,并领取《市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缴费、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市南公租房】可获取青岛市南区2021公租房配租入围名单,选房时间、地点、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