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人才引进补贴标准

导语 青岛胶州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一文,对青岛胶州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补贴做了规定,详见正文。

  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胶州市人才部门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鼓励社会工作毕业生来胶就业,本科以上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可凭毕业证进行落户。

  按照胶州市“大学生集聚计划”,在胶就业(创业)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月2000 元、1000 元、5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双一流” 高校毕业生加发50%。

  对在胶就业的社会工作毕业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申领每月 1200 元、800元、500 元标准且不超过 36 个月的住房补贴。

  积极吸引海内外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来胶创新创业,对在胶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按相关政策分别给予 15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胶州持证】可获青岛胶州市持证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标准、申报材料|方式|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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