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导语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胶州市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在胶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详见正文。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民政部等 12 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 号)、青岛市民政局等 12 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文件 2 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青民社﹝2018﹞6 号)和中共胶州市委组织部等 18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胶组发﹝2016﹞6 号)要求,结合胶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制度安排,是推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人才保障。目前,我市专业社会工作处在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低,专业岗位数量少、不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成为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开发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是发展社会工作的当务之急,是有效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迫切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遵循国家关于岗位开发设置的有关规定,根据现实发展需要,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使薪酬待遇与岗位职级、职责相适应,将符合条件的社 3 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三)坚持保障基层、稳定一线。充分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开展专业服务活动。
三、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
(一)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二是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三是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四是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五是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六是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服务内容,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范围
1.在相关企、事业单位中明确社会工作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人员结构、服务需求等因素,科学确定社会工作岗位的结构比例,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先行设置 1-2 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专职专业社会工作者,协调本单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实现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在承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企业单位也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发挥企业社工在提高员工社会福利、改善劳资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在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及社区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探索建立镇(街道)社会工作支持中心,采取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或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建设运营,面向镇(街道)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支持性服务,在需求评估、项目规划、组织培育、人才培养、服务示范等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提升镇街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使其成为引领和推进镇街社会救助、卫生教育、司法应急、村(居)民自治等工作的平台,提升城乡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针对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职业特点,每个城市社区应至少设置 2 个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专职专业社会工作者。农村社区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镇(街道)综治中心、村(社区)综治中心、老年人照料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公共法律服务站、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收专业力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
3.鼓励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突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体作用,根据自身服务的需求与特点,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镇(街道)积极培育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受灾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方式
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原则和要求,主要采取吸纳引进、提升转化和政府购买等方式,积极推进相关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企业配备社会工作人才。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二是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其逐步转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是逐步探索将面向社会的事务性、服务性、专业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要求
各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分别具有相应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
(一)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以体现人才价值为导向,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及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就职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专业人才,用人单位应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成本核算。
(二)加强对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定和激励。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对 2025 年以前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在胶就业人员,分别给予 3000 元、2000 元、 1000 元一次性奖励,从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每个人不重复奖励,以最高额为限。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并按规定登记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社区工作者,按照高级、中级、初级每月分别给予 600 元、400 元、200 元的职业津贴,由各镇、街道随人员工资一同发放。
(三)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方式。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我市人才部门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鼓励社会工作毕业生来胶就业,本科以上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可凭毕业证进行落户。按照我市“大学生集聚计划”,在胶就业(创业)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月 2000 元、1000 元、5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双一流” 高校毕业生加发 50%。对在胶就业的社会工作毕业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申领每月 1200 元、800 元、500 元标准且不超过 36 个月的住房补贴。积极吸引海内外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来胶创新创业,对在胶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按相关政策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四)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健全以党委、政府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点、鼓励创新创业的表彰奖励机制。深入开展胶州和谐使者选拔培养工作,挖掘我市社会工作领域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对入选胶州和谐使者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连续 4 年给予每月 500 元的政府津贴,每年组织一次培训,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同时,择优推荐参加青岛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和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选拔,落实相关待遇。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五)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吸纳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担任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代表,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时,优先录用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
(六)强化社会工作服务成果保护与转化。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服务成果的保护与转化,尊重劳动创造,合理评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入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评选活动,建立健全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政府优先予以购买。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创新实务和理论研究,鼓励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成果转化机制,总结推广各类创新理论模式和本土化实务方法。鼓励社会资本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新的资金支持。
五、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职责。政法、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和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确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政法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协调推进政法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和组织必须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加大保障力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薪酬支出纳入项目支持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设立专项扶持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符合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就业。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三)营造社会氛围。以国家有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为宣传重点,加强对我市出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利用“国际社工日”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者登记等契机,采取座谈会、培训班、专家讲座、考察学习等形式,普及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社会工作基本手段方法,提高全社会的社会工作意识和能力素质。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落实。市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全市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对本工作领域、本辖区贯彻落实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促使我市现代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稳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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