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育产假天数
导语 自2019年3月1日起《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施行,青岛市产假有了新的规定,青岛市生育产假天数请看正文。
产假总天数=国家规定产假+山东省奖励假
★国家规定产假★
1、顺产
产假天数: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2、难产(含剖宫产)
产假天数:113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
产假天数: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上述天数上增加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山东省生育奖励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产假60天。
产假天数:60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市人社部门
政策解释部门:市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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