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上调标准

导语 2021年6月28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青岛市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发额于6月底前发放到位,本次上调标准请看正文。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按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增加: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 1.2%确定月增加额。第二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 1 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举例:青岛市企业某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47年,那么该人员养老金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为 15×1+10×1.3+10×1.6+10×1.9+2×2.2=67.4 元。

  三、适当倾斜:

  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对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拓展阅读>>>

  〖查询方式〗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情况,退休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或咨询:

  一是登陆“青岛人社”手机 APP、“青岛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查询;

  二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个人服务”,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后进行登录,进入“养老信息查询-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待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三是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金】可获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入口|标准|领取、查询入口、退休证办理等指南!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