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港澳台同胞办理公积金需要什么身份证明

导语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5月6日发文,对在青岛市就业的港澳台同伴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做了安排,港澳台同胞缴存公积金所需身份证明请看正文。

  港澳台同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效身份证明为:

  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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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1元。

  2020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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