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研究生补贴申请条件(住房补贴+小微企业就业+安家费)

导语 青岛研究生有哪些补贴可以领?有什么条件?青岛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详情请阅读下文!

  ㈠住房补贴

  研究生补贴范围

  ①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②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②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③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㈡小微企业补贴

  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注: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㈢一次性安家费

  补贴范围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申领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②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③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④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⑥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注:

  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须根据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费。

  温馨提醒!以上补贴,住房补贴和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不冲突、住房补贴和安家费不能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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