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人才落户办理条件、材料、地点

导语 青岛李沧区人才落户满足什么条件?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要什么材料?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好了,详情请阅读下文!

  【2018年11月更新

  李沧区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指南

  一、条件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4、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材料

  1、 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 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 2份

  3、毕业证、学位证等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高校毕业生提供)

  5、 档案(正规有档案存放保管权限部门提供) 包含流动人员转递通知单或档案存放证明

  6、 派遣期内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证明原件、复印件(有派遣单位的)

  7、 留学归国人员: 《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8、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 落人才集体户的:无房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10、青岛市引进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

   11、根据个人特殊情况需要提报的其他材料

  三、流程

  (一)申请。

  拟落户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崂山区公安分局提交申请

  (二)核准。

  经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与符合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三)调转档案。

  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四)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户口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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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件

  (一)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须依次选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5.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6.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二)新区取消人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新区包括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人才引进申请表

  4、毕业证、学位证等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高校毕业生提供)

  6、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社保证明(技工类提供) 【青岛社保打印网址及操作指南

  8、 留学归国人员:《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9、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落人才集体户的:无房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带上身份证到李沧登记中心峰山路117号办理)【青岛无房证明办理指南

  11、 根据个人特殊情况需要提报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提供申请人的以上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二)核准。

  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与其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三)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李沧区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青岛落户无房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

  李沧分局

  地址:李沧区四流中路187号兴华路派出所

  电话:6657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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