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岛市北区未就业人才落户办理攻略(条件+材料+地点)

导语 在青岛市北区先落户后就业怎么办理?条件是什么?要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好了,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申报条件

  在青岛市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市北区人社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在市北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人员。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一份)

  2、《人才引进申请表》两份(附件1,报纸制版,A4打印);

  《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两份(附件2,报纸质版,A4打印)、

  《青岛市引进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4,报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等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打印指南

  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落户市北区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无房证明、租住在市北区的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5、我区对以上材料经过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北区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与符合落户市北区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附件3)。

  (二)调转档案。

  申请人持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人事(职工)档案必须经机要交通方式转递到市北区人社中心市场管理科(山东路107号,电话66952786)。市北区人社局市场管理科负责接收管理档案,并在档案接收后,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三)办理落户。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2018年12月1日起,青岛人才落户手续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落户资格进行审核。)

  地址:市北区通化路27号人口管理服务大队大厅

  电话:66575677

  注:本办事指南为试行版本,后期将根据市局相关政策调整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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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北区在职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市北区未就业人才落户办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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