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生育证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青岛已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政策,仅再生育三孩时需要办理《生育证》,那么办理生育证时要要哪些条件呢,相对应的有需要哪些材料?青岛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小编提示:青岛生育一孩二孩不再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证),只需要进行免费生育登记即可。只有再生育三孩才需要进行办理生育证。
青岛生育证办理材料
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再婚者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
6、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需提供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有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7、审批时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注: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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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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