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招标投标公证材料

导语 青岛办理招标投标的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什么情况标书是无效的?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大家快来看看吧。

  招标投标公证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三)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五)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六)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七)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八)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无效标书情况

  公证会验明投标书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一)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二)投标书未密封的;

  (三)没有报价的;

  (四)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五)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六)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七)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八)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投标单位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九)投标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的;

  (十)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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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公证处地点一览

  青岛公证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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