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创业人员落户青岛的条件

导语 投资创业人员户口如何迁入青岛?本文为您提供投资创业人员落户青岛条件的相关内容,赶紧来看下啊!

  投资创业人员落户青岛的条件

  1.在市内四区和三区城区内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

  (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在市内四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三区城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1)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

  (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3.在五市的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按照国家小城镇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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