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门诊大病资格核准
下列是关于青岛市门诊大病资格核准的标准和流程:
1、办理条件
1、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资格必须符合门诊大病病种和病情标准。
2、所申请病种原则上应经过住院治疗,且该病种年所需医疗费达到本人拟选定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
3、恶性肿瘤、白血病参保患者门诊大病资格满五年需重新核定。
2、所需申办材料
病历、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同时提交不少于两家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两年的门诊病历及其他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3、办理内容:
1、参保人在办理窗口填写《门诊大病资格申请表》2、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3、窗口初步判断符合条件的,收取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门诊大病证(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和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窗口领取)。不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并将申报材料退回。4、医疗年度期满后需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先至原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报销上年度费用后就近至社保局各窗口申请变更。
办理地点:
市局:福州南路8号
市南分局:福州南路9号
市北分局:延吉路38号
四方分局:庆安路21号
李沧分局:永年路27号
开发区医保: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
城阳医保:城阳区正阳路211号
崂山医保:崂山区云岭路8号
4、设立依据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5】23号
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资格准入标准》(青劳社【2005】23号)
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明确新增少年儿童门诊大病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青
《关于将干燥综合征等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等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16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40号)
》》》相关链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青岛医保办事入口、参保指南、缴费指南、报销比例|范围|限额、查询入口|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