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胎《生育证》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导语 办理二胎《生育证》需要哪些程序?青岛本地宝为您收集有关内容,如下:
办理二胎《生育证》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形之一的,请出具以下相关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上述三证的A4纸复印件;
2.夫妻二人合影2寸照片一张;
3.夫妻双方单位的婚育证明(失业人员由户籍地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户籍地计生办公章。夫妻一方户籍为山东省以外的,需要出具当地村(居)、乡(街)、县(区)三级计生公章的婚育证明。各级盖章部门需留下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
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及夫妻双方父母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盖单位(居委会)、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两级公章。
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两段婚姻相隔超过7个月以上的,须出具两段婚姻期间未再婚的记录。
4.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第一个子女曾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将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回单位或街道(需出具收据或相关证明),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到办理二胎《生育证》的街道计生办。
(婚育证明格式详见网站首页【办事程序】一栏中【婚育证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