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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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条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三章第十条: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6)双方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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