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工医保怎么给家人使用?

导语 青岛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现已可以为家人支付医药费,具体使用及申请办法请看正文内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一、使用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金为父母、子女、配偶支付医药费。

  职工参保人,可以通过“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关联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的医保电子凭证,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父母、子女、配偶支付医药费。

  二、居民医保缴费可以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抵扣。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为参加居民医保的父母、子女、配偶缴纳医保费。

  温馨提示

  参保人可为其家庭成员绑定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点击“医保电子凭证”,在“绑定方式选择”页面,选择使用亲情账户绑定,添加家庭成员激活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医保电子凭证可与实体医保卡同时使用,实体医保卡可继续用于挂号、诊疗、购药、结算等就医全过程。同时,针对16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少年儿童、使用智能手机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由其少儿父母或老人子女采用绑定家庭成员开通亲情账户方式,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青岛医保办事入口、参保指南、缴费指南、报销比例|范围|限额、查询入口|流程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