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条件

导语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办理业务需要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方可办理此业务,办理条件请看正文。

  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转入青岛市

  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时,须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转出地为胶东四市(烟台、威海、潍坊、日照)的视为同城转移,不受限制。

  2、住房公积金转出青岛市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青岛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青岛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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