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同城转移所需材料(附下载入口)

导语 青岛市公积金同城转移办理时需要提交一式两份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下载入口请看正文。

  所需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1、柜台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2、网上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注:汇缴变更清单填表说明:

  1、计算公式:合计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2、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3、封存仅适用于职工与本单位解除工资关系。

  4、转入集中封存户管理,适用于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

  5、办理职工账户调入登记后,职工账户即变为正常状态,可在变更所属年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无需再做确认。

  6、本表一式二联,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分别留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同城转移】可获青岛公积金同城转移条件|材料|流程、办理入口|方法|地点|电话、附件下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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