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流产生育津贴多少钱?
导语 青岛市女性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计发,其中,流产假生育津贴具体计算方法请看正文。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计发;当年度新注册成立用人单位,其女职工生育津贴以单位当年度首次参保月份至该女职工生育月份为时间段计算的该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除全省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调整或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的缴费基数外,其它原因造成的缴费基数调整,不作为生育津贴单位缴费基数计发标准。
流(引)产假
1、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
产假天数: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2、妊娠4个月以上37周以下流产、引产(含死胎剖宫取胎)
产假天数:42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3、妊娠37周及以上死胎引产
产假天数:98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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