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流程(附材料)

导语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此补贴申请流程详见正文。

  申请审核流程(附材料)

  ➤申报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原则上统一由用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用人单位收集以下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信息整理汇总后提报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住房保障部门。

  1.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单位人员申请汇总表;

  2.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3.学历证书材料(毕业证复印件、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复印件;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授权查询书;

  6.租赁合同及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本人银行账号;

  各区(市)补贴申报实行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用人单位拒绝集中申报损害职工权益的,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自行申报。

  ➤资格审核

  1.审核。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就业、社保、公积金、学历以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的审核。

  2.公示。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复核条件的申请人审核结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登记。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补贴发放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时间自登记当月起计算,按季度发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备案的申请人补贴信息汇总后形成补贴明细,报送至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注:《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实施,实施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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