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汽车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条件及材料

导语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

  》》》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