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李沧苏家社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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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岛李沧苏家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李沧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21.7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7.3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6.327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1.30096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41.30096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李沧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1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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