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中韩街道西韩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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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崂山区中韩街道西韩社区居委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征公告[2017]2号)决定,为确保市北区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崂山区中韩街道西

  韩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崂山区中韩街道西韩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位于市北区滁州路南、规划劲松五路西、青建依山半岛以东、青啤集团啤酒货场北,征收土地总面积87.588亩,其中:

  农用地 / 亩(耕地 / 亩、园地 / 亩)。

  建设用地87.588亩(住宅用地 / 亩;工矿用地87.588亩)。

  未利用地 / 亩(荒草地 / 亩、河流水面 / 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23.7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 /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75.835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崂山区中韩街道西韩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75.8356万元,由市北区财政局拨付到崂山区中韩街道西韩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青岛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51760万元,由市北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崂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崂山区中韩街道西韩社区居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青岛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 青岛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焦中凯

  联系电话:58663973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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