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办理条件
(一)申请范围: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借款人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借款人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二)提取额度: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职工提前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四)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截至到目前已还贷款明细且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职工持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办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截至到目前已还贷款明细且需要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办理流程
(一)柜台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2.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1.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银行的借款人及配偶, 可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
2.公积金贷款自助提取业务:正常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助办理提取。借款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的,当月公积金支付划付单据入账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有可支额度且个人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借款人及配偶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二楼南侧大厅
管理处电话:0532-66200788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
管理处电话:0532-66753023
李沧管理处
地址: 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 利客来购物中心对面
管理处电话:0532-68698369
崂山管理处
地址:管理处崂山管理处于2012年8月6日搬迁至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办公(具体位于:海尔路与银川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尔路人才市场南侧)
管理处电话:0532-88893091;0532-88898286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办公楼东面城阳区政府、西边城阳区公安局、下边是工商银行和沃尔玛超市)
管理处电话:0532-87866195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原开发区管理处)
地址: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
管理处电话:0532-86894176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原黄岛管理处)
地址:黄岛区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座落于:原胶南市一期经济适用房西侧,胶南经济开发孙家滩村东侧。 乘公交2路、8路、101路到光大商务中心下车即到
管理处电话:0532-85173281
即墨管理处
地址: 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三楼
管理处电话:0532-88577079
胶州管理处
地址: 胶州管理处于2013年6月24日起搬至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新城区利群对面)办公
管理处电话:0532-82232927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管理处电话:0532-81876650
平度管理处
地址: 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乘1路公交车可直接到达(楼前有站牌),位于现河东岸路北,平度农行和天柱山度假村旧址之间
管理处电话:0532-88338377;0532-8833839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青岛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入口、各类提取分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