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导语 为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管理,青岛市发布了《青岛市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其中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如下。

山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计税单位

年税额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240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

4.0升以上的

4500

商用车

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每辆

720元

(大型)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600元

(中型)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36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整备质量每吨

18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3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36

摩托车

每辆

60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

净吨位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净吨位每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净吨位每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净吨位每吨

6元

游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

艇身长度每米

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

艇身长度每米

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

艇身长度每米

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

艇身长度每米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

艇身长度每米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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