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东亿能源供暖退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导语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退费时间

  1、温度不达标退费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进行汇总,至六月三十日前办理完退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供热计量退费统一在新采暖季热费中予以核减。

  若有疑问您可拨打服务热线88903112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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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度不达标退费: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1、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2、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3、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4、厨房供热问题的低于10℃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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