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买房交首付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导语 青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具体详情详见正文。

  青岛买房交首付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提取额度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申请一次性共同联办,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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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对象和条件

  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

  2、职工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

  3、开发企业已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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