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导语 青岛市公积金参缴人员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提取,具体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请看正文。

  提取额度

  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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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范围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2.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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