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可以提取公积金交首付吗?

导语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具体详情详见正文。

  自2022年9月1日起,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点击查看:青岛市出台新政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

  提取对象和条件

  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

  2、职工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

  3、开发企业已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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