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哪些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导语 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等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具体详情详见正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注意: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上述 (一)、(二)类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其低保金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60% 确定。

  扩展阅读>>>

  低保标准

  青岛市的低保标准:市南、市北、李沧、崂山、西海岸、城阳、即墨七区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

  胶州、平度、莱西三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

  胶州、平度、莱西三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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