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导语 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需要满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等条件,具体详情详见正文。
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二)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三)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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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
青岛市的低保标准:市南、市北、李沧、崂山、西海岸、城阳、即墨七区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
胶州、平度、莱西三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
胶州、平度、莱西三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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