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市北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申请2017青岛市北第二批公租房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什么申请材料?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好了,详情请阅读下文!

  申请条件:

  本次配租面向市北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

  《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

  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须携带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申请地点:市北区平定路15号(户籍地为原市北区的家庭);市北区周口路81号5号楼网点(户籍地为原四方区的家庭)。

  申请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更多详情请点击: 2017青岛市北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地点+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取青岛公租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书办理入口,申请条件|材料,各区市配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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