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胎证办理流程

导语 青岛二胎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具体需要去哪些部门办理?青岛本地宝小编为你带来青岛二胎证办理流程,让你在办理过程快人一步,详情请阅读下文。

  青岛二胎证办理流程:

  1.申请。按照《条例》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或预约:

  (1)向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2)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并审核;

  (3)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办理,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时应出具书面凭证。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3.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初审通过结果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城市地区的公示地点在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视情掌握),对无群众反对的初审意见报送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批准。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发证。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填发《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在《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持有 生育证后,可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帮助下终止避孕措施,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优生指导与孕情监测。对申请人发放生育证的同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回,原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从发放生育证之月起停发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人要退还自2014 年7月至发放生育证时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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