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导语 关于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可能大家都有些问题是想知道的,以下是为你搜索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问答,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缴费补贴。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其中,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每年500元标准代缴15年养老保险费。
(二)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另外,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成员给予参保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但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其他资助的总和不超过个人缴费最高档。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哪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国家规定的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市政府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统一调整缴费档次。市内四区统一增设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四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三区五市也相应增设了缴费档次,最高档次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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