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青岛西海岸新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则调整通告

导语 市民朋友们注意!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运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青岛西海岸新区对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通行规则进行调整。哪些路段禁止或限制通行?具体要求是什么?速看最新通告!

  一、禁止通行区域

  (一)漓江东路北辅道(九龙山路至新港山路,不含该路段)、新港山路(不含该路段)、长江东路(新港山路至连江路,不含该路段)、连江路(不含该路段)、汉江路(连江路至长白山路立交,不含该路段)、疏港高架路(长白山路立交至同江路立交,不含该路段)、同江路(疏港高架路至江山路,不含该路段)、齐长城路(不含该路段)、昆仑山南路(齐长城路至胶州湾东路,含该路段)、胶州湾东路(含昆仑山南路至星海滩路路段,不含星海滩路至两河路路段)、两河路(胶州湾东路至临港路,不含该路段)、临港路(两河路至双凤山路,不含该路段)、双凤山路、海西路(临港路至凤玉路,不含该路段)、凤玉路(海西路至圣元路,含该路段)、圣元路(含凤玉路至世纪大道路段,不含世纪大道至寨子山路路段)、寨子山路(圣元路至三沙路,不含该路段)、三沙路(寨子山路至滨海大道,不含该路段)、滨海大道(三沙路至山川路,含该路段)、山川路(滨海大道至翠岛路,含该路段)、翠岛路(山川路至海军路,含该路段),以上沿线与东南部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永兴岛路(含该路段)、澎湖岛街(不含该路段),刘公岛路(含该路段),以上沿线与东部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三)江山北路(黄河东路至淮河东路路段)、江山南路(齐长城路至黄河东路路段)、黄河东路(江山南路至龙岗山路路段)、黄河中路(昆仑山南路至江山南路路段)、渭河路(团结路至昆仑山南路路段)、滨海大道(海西路至峨眉山路路段)、大珠山南(中)路(海西路至临港路路段)。

  (四)黄河中路(含该路段)、奋进路(不含该路段)、淮河西路(不含该路段)、团结路(不含该路段)组成的封闭区域。

  (五)福德路(全路段及该环形道路围成的封闭区域内)、河洛路(全路段及该环形道路围成的封闭区域内)、紫荆山路(团结路至福德路路段)、太白山路(团结路至河洛路路段)。

  (六)隐珠山路(凤凰山路至朝阳山路路段)、泰发路(凤凰山路至朝阳山路路段)、明安路(珠山南路至大哨头批发市场西侧袁家村交界处路段)。

  (七)红柳河路(昆仑山北路至龙泉戚家路段)、团结路(七星河路至昆仑山北路路段)。

  (八)S311省道(环台东路至园区一路路段)、王台街道办事处巨洋路(环台南路至环台北路路段)、泊里镇驻地泊里二路(董家口路至贡口路路段)。

  (九)祁连山路(不含该路段)、淮河西路(不含该路段),三清山路(含该路段)、大通山路(含该路段),黄河西路(不含该路段)形成的封闭区域。

  (十)黄河中路(含该路段)、江山北路(含该路段)、淮河西路(不含该路段)、团结路(不含该路段)组成的封闭区域。

  (十一)灵山岛街(秦皇岛路至刘公岛路路段)、斋堂岛街(秦皇岛路至刘公岛路路段)。

  (十二)团结路(不含该路段)、七星河路(团结路以西段,含该路段)、春阳河路(团结路以西段,含该路段)及西侧山体合围区域。

  上述区域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不含中型厢货)、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禁止驶入;中型厢货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驶入。

  二、限制通行路段

  (一)重型自卸货车、中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禁止驶入路段

  1.世纪大道(大珠山南路至圣元路路段);

  2.三沙路(世纪大道至寨子山路路段);

  3.映山红路(石门寺路至山川路路段);

  4.陇南路、科技路(石门寺路至山川路路段);

  5.海湾路(凤凰台路至山川路路段)。

  (二)重中型专项作业车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驶入路段

  1.漓江东路(胶州湾隧道收费站至嘉陵江东路路段);

  2.漓江西路(嘉陵江东路至峨眉山路路段);

  3.滨海大道(峨眉山路至海西路路段)。

  (三)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不含中型厢货)禁止驶入路段

  1.黄河西路(云台山路至大南庄村路段);

  2.小珠山路(黄河西路至通城河路路段);

  3.S216省道(原S299黄渔路,小珠山路至星海滩路高架桥下、东大洼公交站南侧Y型交叉口路段)。

  中型厢货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驶入上述路段。

  三、其他事宜

  (一)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全区全时开放通行。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按照政府相关部门通告为准。

  (四)因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通行许可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申请方式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岛大队(简称“开发区大队”)0532-66581720;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简称“黄岛大队”)0532-57786692。

  (五)上述禁止(限制)通行区域之外的路段,需要禁止(限制)通行的,根据道路实际设置,具体以现场交通标志和另行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发布后,之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5年6月1日0时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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