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申报条件
导语 申请2021年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的企业,需要满足的申报要求以及不可与之并列领取的政策扶持请看正文。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在2018-2020年度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企业在2020年度设备投资额(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达到500万元。
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是指列入青岛市2021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但未单独列入青岛市2021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如其主营业务收入合并入母公司统计,且母公司整体列入青岛市2021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需母公司出具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并附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因特定原因未列入青岛市2021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并附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其它要求
(一)企业如获得2013-2016年度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其贴息扶持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综合奖补资金,且贴息扶持项目投入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综合奖补政策。
(二)2020年度设备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类政策资金扶持以及市民营经济局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扶持。
(三)对获得青岛市2020年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扶持的企业,如满足本指南“一、申报要求”仍可申请综合奖补政策,但已享受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扶持的设备不得重复申报综合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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