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时限)

导语 为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制造业有效投资,青岛市相关部门设立有青岛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此奖补申请指南请看正文。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在2018-2020年度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企业在2020年度设备投资额(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达到500万元。

  ▶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是指列入青岛市2021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但未单独列入青岛市2021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如其主营业务收入合并入母公司统计,且母公司整体列入青岛市2021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需母公司出具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并附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因特定原因未列入青岛市2021年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报库的企业,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并附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所需材料(一式三份)

  1.《青岛市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请表》(附件1,含信用承诺书,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2.2018-2020年度内取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2020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应在2020年,下同;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明细表(附件2,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6.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提供本企业2020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及2019、2020年度增值税入库额等相关材料的函(附件3);

  7.合并母公司列统的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附件4,需母公司出具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及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因特定原因未列统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有意按青工信规〔2019〕1号第五条第三款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写提纲见附件5)。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需要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的,资金申请报告可单独成册。

  三、申报时限

  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

  四、奖补标准

  (一)企业综合奖补资金=企业设备投资额×设备投资 奖补比例+企业环比新增税收额×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

  其中,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不超过16%,新增财政贡献 奖补比例不超过10%。

  设备投资额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年上一年度购置设备增 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 据核定。

  环比新增税收额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年上一年度 增值税入库额环比增量 (环比新增税收额为零或为负数时, 均以零计算)。

  (二)单户企业当年获得综合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600万元,按前款规定计算单户企业综合奖补资金达到600 万元及以上时,均按600万元奖补。单户企业获得综合奖补 资金的数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列入青岛市统计口 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名单的母公司,其符合申报条件的下 属所有独立申报企业综合奖补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万元; 如总计超过2000万元,则对其下属所有独立申报企业综合 奖补金额进行等比例压缩。

  (三)符合第四条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 经专家评审等程序,按前两款规定的奖补比例,奖补上限可 提高至2000万元 (每年不超过10个,且不受列入青岛市统 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名单的母公司额度限制):

  1. 申报年上一年度核定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

  2. 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 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装备制 造、船舶海工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或高技术 制造业领域。 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 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 试点示范和绿色制造名单等荣誉的企业可不限产业领域。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区市初审

  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步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真实性以及设备投资额。

  (三)区市报送

  初审完毕后,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纸质正式推荐文件、初审意见表(附件6)、企业申请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市级机关4期办公楼812房间,联系人:牛勋,电话:85912563);其中,初审意见表和每家企业的政策申请表、发票明细表,需提供Excel电子文件。

  同时,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还需将正式推荐文件、初审意见表等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市级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区(市)初审意见、市税务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等,核实企业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真实性、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并独立核定设备投资额,同时对申请企业进行信用查询。

  对核定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且已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其它要求

  (一)企业如获得2013-2016年度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其贴息扶持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综合奖补资金,且贴息扶持项目投入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综合奖补政策。

  (二)2020年度设备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类政策资金扶持以及市民营经济局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扶持。

  (三)对获得青岛市2020年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扶持的企业,如满足本指南“一、申报要求”仍可申请综合奖补政策,但已享受安全环保节能改造项目扶持的设备不得重复申报综合奖补政策。

  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南区88729222

  市北区83087115

  李沧区84670319

  崂山区88998793

  西海岸新区86175786

  城阳区58770281

  即墨区66091603

  胶州市82288363

  平度市87361949

  莱西市88405713

  高新区82020765

  自贸片区8676369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5911248

  附件:1.青岛市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申请表.xlsx

   2.企业2020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xlsx

   3.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提供本企业税收数据的函.docx

   4.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情况说明.docx

   5.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写提纲).doc

   6.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区市初审意见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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