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全部免费救治
导语 2020年1月29日,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患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与确诊患者同等享受免费救治
一、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按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实行免费隔离治疗,其中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医保报销90%,财政补助10%;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对未参保缴费的疑似和确诊患者,实行补缴补报处理,取消医保待遇等待期限制。
二、取消报销目录限制。对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统一执行甲类报销政策,取消自付比例和支付范围限制。
三、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提前预付一定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追加,足额保障患者救治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对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实行免费医疗,个人不交住院押金,不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疫情结束后,上述全部患者(含异地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清算。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实行单独统计上报,相关费用不纳入医保总额预算管理。
四、简化经办服务流程。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医保经办服务业务要积极采取“不见面”办理,尽量减少现场办理。医疗机构每月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实行网上报送、对账、拨付;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律通过系统上传或电话备案。门诊就医量大的定点医疗机构也要采取措施,优化就医结算流程,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允许定点救治医院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六、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区、市医保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预付资金、救治人数、参保信息、医疗费用等情况(详见附件2)。各区、市医保部门要确定1名联系人,将上述情况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金宏网报送“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市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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