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岛市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的通知

导语 2019年1月25日,青岛市教育局联合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青岛市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区、市教育(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

  为妥善解决部分家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管的问题,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函﹝2017﹞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19年春季起实施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小学生课后托管工作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和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实现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城市发展更有温度、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公益性原则。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要尊重家长意愿,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政府专项资金为此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用于托管基本服务,包括看管自习、组织开展适合的艺体活动等。

  公平性原则。课后校内托管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纳入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体系,公开、阳光运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使用公平合理。

  激励性原则。教师课后校内托管工作补贴的发放纳入学校教师绩效管理,按每月动态考核情况发放,激励参与教师提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托管质量。

  三、资金拨付

  各区市确定需托管学生人数,区市财政局按每生每小时2-5元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区市确定),以增加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拨付。考虑平度市、莱西市财力、学生等因素,市财政每年给予1000万元定额补助,其中平度市600万元、莱西市400万元,支持两市开展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

  四、资金使用

  参与托管工作的教职工所提供的课后托管服务,为超出规定工作时限的额外工作,给予一定工作补贴,将该工作补贴纳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设立专项。各学校每月从服务时间、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确定发放资金,报区市教育(体)局相关部门审核。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管理机制。各区市教育(体)局及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托管工作管理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创新托管方式,合理确定托管时间长度,确保学生托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严禁延长或变相延长在校上课时间。区市教育(体)局要加强对在校托管的监督指导,提高在校托管工作质量。

  (二)强化多方监管。要切实保障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保证其发挥最大效益。区市教育(体)局、财政局不定期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借机乱收费、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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