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票认证扣税抵扣指南
山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认证程序是怎么进行的?需要哪些材料流程?青岛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进行识别、确认。
办理材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原件;
2、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发放《认证结果通知书》《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作为扣税凭证。如认证不符,按规定处理。
(3)提示纳税人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办理地点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枣庄市国家税务局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
济宁市国家税务局
泰安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聊城市国家税务局
滨州市国家税务局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