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市间转移工作流程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青岛地市间转移工作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德阳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地市间转移工作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专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21日前将《参保登记表》、《转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

  (2)审核。转入地街道(镇)保障中心审核无误后,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5日前将《转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3)寄送。转入地区(市)经办机构应于月末前向转出地区(市)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4)转出。转出地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后,对符合条件的,认真核定相关信息,办理人员关系转出业务,通过复核后,对照个人账户信息,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加盖业务经办公章。转出地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明细表》寄回转入地区(市)经办机构,并按规定将转出人员的个人账户基金回到转入地区(市)经办机构。

  (5)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金额后,对照《转入申请表》和《个人账户明细表》,认真办理人员关系转入业务,认真填写转入及个人账户信息。

  (6)确认。转入地区(市)经办机构核实转入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并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区(市)经办机构应协调指定金融机构制作银行卡,并由系统操作员在信息系统上变更账户信息。变更后,银行卡由街道(镇)保障中心发至参保人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信息查询|养老待遇测算入口、待遇规定|转移|补缴|延长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