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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大唐青岛热力供暖开通、报停、变更业务

导语 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大唐青岛热力供暖开通、报停、变更业务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开通、报停时间截至2025年10月16日

  (一)开通、报停方式

  1.首次开通

  首次开通用户应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到收费大厅办理开通业务,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同时签订《供用热合同》。

  2.单户单控系统

  (1)用户可通过“大唐青岛热力”微信公众号(推荐方式、方便快捷)上传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经供热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开通、报停业务。

  (2)用户也可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到收费大厅办理,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用户,如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停热前所产生的热费由用户承担,且本年度不再办理开通供热手续。

  3.非单户单控系统(老系统单元串并联)

  (1)办理恢复用热的用户应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到收费大厅办理手续,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用户需自行将室内暖气片与主管道进行连接,打压正常后方可用热。

  (2)办理停止用热业务的用户可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到收费大厅办理停热手续,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用户需自行断开室内暖气片,断开时须将控制暖气片的阀门一起拆掉,并用丝堵将断开管道进行封堵;如属单管串联系统,须将暖气管道短接,保证单元内其他用户正常用热。拆网后,需工作人员上门对室内供热设施验收合格后,视为停止用热。

  (3)非单户单控系统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视为正常用热。

  (二)变更业务

  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后,尚未进行供热信息变更的用户,请及时到收费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1.产权变更前应查询供热欠费情况,如有欠费应及时补缴,以免给新房主供热造成障碍。

  2.若有剩余热费,原房屋使用人可申请退费。如未申请退费且已抵扣下一采暖季热费,视为双方已自行协商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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