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地点

导语 青岛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具体提取办理地点详见正文。

  受理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2楼;

  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

  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莱西市长岛路14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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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现场:星期一至星期日: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网上:星期一至星期日:6:30至21:3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青岛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入口、各类提取分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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