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翻建、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 青岛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具体提取条件详见正文。
青岛翻建、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一)申请范围
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二)提取额度
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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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法
1、网上办理
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等渠道预申请提取(“购买本市住房提取”项下选择“建造、翻建、大修”细项)。
2、柜台办理
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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