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青岛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具体申请材料详见正文。

  青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2、婚姻关系凭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3、I类个人结算账户(银行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绑定。)

  4、不动产权证书(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审查原件,拍照留存)

  6、发票(大修费用付款发票;审查原件,拍照留存)

  7、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青岛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入口、各类提取分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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