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导语 青岛市印发《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见正文。
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组建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兜底组建。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发布申报通知、审核评审材料、遴选评审专家、组织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投诉舆情处置、评审结果备案公布、评审材料归档等。
评委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评委会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评委会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接受组建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评委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申请组建评委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为评委会组建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专业领域相应层次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相应数量的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完善的职称评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办事机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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