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稳定就业稳定居住落户办理条件

导语 青岛市公安局户政业务中包含有稳定就业稳定居住落户,此落户方式办理条件请看正文内容。

  办理条件★

  在青岛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或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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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及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或审核批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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