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怎么办理?

导语 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补缴的,但是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补缴,且个人身份不允许补缴企业职工社保费。

  国家对企业职工社保费补缴的范围和条件有明确规定,个人身份不允许补缴企业职工社保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可以申请补缴

  企业职工社保费补缴办理流程

  职工补缴社保费需由欠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和补缴期间的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证等原始资料,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及以上的:应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社保稽核部门出具的稽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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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退休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缴费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之前工作有收入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与养老保险待遇直接相关。简单来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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