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的自由职业者可以自己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导语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开设,办理条件请看正文。
青岛市的自由职业者可以自己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满足一下所要求的条件即可开设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条件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注:自由职业者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当前社保缴费状态,应为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包含本市用人单位缴纳或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受此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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